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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5-08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19
違規日期
2016/07/19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於105年8月16日派員前往復查,貴公司已將原露天堆置之醫療用廢塑膠移除,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醫療用廢塑膠露天堆置於廠房旁,且未依規定設置任何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洛泉里文昌街六六之一號六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竹林段竹林小段11及911地號
統一編號
8678940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