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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二場)畜牧場
- 文號
- 30-107-120022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違規日期
- 2018/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17日10時52分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場旁農田有豬屎廢水污染之情事,依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該場未妥善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一二鄰太湖路一○○之一號三湖段九一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12鄰太湖路100-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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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