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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違規日期
- 2017/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皮革整製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皮革整製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60-01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27日前往稽查時,貴公司M02製程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幕機(編號:A107),洗滌器流率未裝設監測儀表,且現場無12月份原物料、燃料及產品產量相關紀錄,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即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