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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2年1月10日稽查貴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違反下列情事:1.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A102)廢氣入口溫度257°C(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為300°C~400°C),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2.濕式排煙脫硫裝置(A103)氫氧化鈉洗滌液流率850 L/min(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為2000 L/min~3950 L/min),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東二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