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阿彬師餐飲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阿彬師餐飲

文號
45-108-01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1/23
違規日期
2019/01/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店於本市鹽水區中山路2-4號經營「古早味冬瓜茶」專賣(營業登記為阿彬師餐飲),經本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且屬第2次違反規定(第1次本局於107年7月5日至貴店稽查發現有同樣違規情形,業開立違規勸導單在案,並於107年7月12日複查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里過港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中山路2-4號
統一編號
3661423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