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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違規日期
- 2019/0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店於本市鹽水區中山路2-4號經營「古早味冬瓜茶」專賣(營業登記為阿彬師餐飲),經本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且屬第2次違反規定(第1次本局於107年7月5日至貴店稽查發現有同樣違規情形,業開立違規勸導單在案,並於107年7月12日複查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里過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中山路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