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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23-108-12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2/30
違規日期
2019/11/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六工區公園景觀標(含14期全區公園簡易綠美化)-景觀(管制編號:B106B8Z172-1)」本局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內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6條,記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6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第14期重劃第六工區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