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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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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107年6月例行性勾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市107~109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管制編號:E2206672)」,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107年2月至6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1935.62、20676.37、16405.43、22316.23、2013801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1500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安民街一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北屋段八三九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