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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7/28
- 違規日期
- 2021/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稽查時現場仍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石)且實際堆置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一之適用對象(堆置場),經複查仍未改善完成(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違反同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3點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中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萬里區太和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段834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