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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淑霞畜牧場第二場
- 文號
- 30-107-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6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槽之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水溢流於場內有疏漏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惟未依規定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台端已於107年8月22日未具文號函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經審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保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佈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西港村楓港段一四六三、一四六四地號西港村通海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1463、1464地號等2筆土地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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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