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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6/08
- 違規日期
- 2017/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9年5月出廠的**-4755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5月3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臺一線南下317公里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菁埔寮五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省道臺一線南下317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