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輝食品行
- 文號
- 41-113-100008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21
- 違規日期
- 2024/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大觀路262號稽查,臺端從事食品加工業,廠內作業程序係將原料肉品>攪拌機>水煮設備>冷卻產生成品肉羹,查廠內作業廢水經濾網過濾後排放至廠區前方道路側溝,稽查時於排放口下方發現有大量肉羹殘渣殘留,導致道路側溝散發異味致影響環境衛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二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262號
- 統一編號
- 95099100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