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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貴事業環科廠稽查,現場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辦理事項如下:(一)地下室設置機械蒸氣再壓縮處理系統(MVR)、乾燥機及數桶MVR系統之廢液貯存桶。(二)地下室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位置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三)地下室電器室貯存廢氫氟酸(貝克桶)及用於吸附廢氫氟酸之污泥(太空包及塑膠桶)。(四)一樓廠區增設混合五金處理設備(粗、細破碎、旋風分選等)及熱處理設施。(五)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貯存位置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六)一樓廠外貯存廢電池及光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