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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違規日期
- 2019/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紙)->印刷->烘乾(天然氣為燃料)->成品,現場計有活性碳吸附設備1台、印刷機3台,攪拌機11台及捲紙機2台,查核時設備運作中,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1,440公斤,油墨稀釋用之有機溶劑用量為8,400公斤,兩者合計年用量為9,840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