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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違規日期
- 2023/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原廢水採樣檢測結果:WM02銅(12.3mg/L),為許可未登載項目;WM03 pH(2.6)、WM05 pH(7.3)、WM06化學需氧量(1090mg/L)、WM07化學需氧量(1480mg/L)等超過許可範圍;另現場量測單元操作參數,鉻系還原槽(T01-28)ORP值為333.4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20~280MV)、氰系氧一槽(一)(T01-30)ORP值為330.4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450~550)、氰系氧一槽(二)(T01-31)ORP值為290.1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450~550)、氰系氧二槽(T01-32)ORP值為303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550~650)及pH調整槽(T01-34)pH值為5.98超過許可登載範圍(8~11);又於酸鹼膠凝槽(T01-15)設置一移動式沉水馬達及軟管,將廢水直接抽送至化學沉澱槽(T01-16)入流處,與許可登記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檢具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南美里崙美路一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南美里崙美路一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