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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11001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11/18
違規日期
2022/08/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及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西濱公路台61線121公里南下匝道口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9958(子車:HG-095,司機:張哲賢)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167947),剩餘土石方處理地點為新北市長聯富企業有限公司樹林廠,惟本局向桃園市政府查詢,上述車輛遭攔查路段與流向證明文件計畫路線不符,依「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承造人應確實依計畫路線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往指定之收容處理場所。未依計畫路線載運,運送流向證明文件視同無效」;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未依桃園市政府所核准之清除路線清運,其運送流向證明文件視同無效;又本局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長聯富企業有限公司查詢,上述車輛行為人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未依所攜帶之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167947)清除至所載之處理場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榮興一之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西濱公路台61線121公里南下匝道口
統一編號
559428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