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02
- 違規日期
- 2023/07/1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貯存場所之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其容器、包裝僅有英文標示,未依規定以中文為主逐一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