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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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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30150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違規日期
- 2018/0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運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87-AU於107年02月27日15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4月24號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六巷二○弄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