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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3-11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05
違規日期
2024/05/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從事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7),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15日至貴廠稽查發現該製程萃取塔(T-6371)廢水引管至一樓廢水收集系統排放,液面與大氣接觸未加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統一編號
235311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