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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23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違規日期
- 2021/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903-00」,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4月22日起至115年4月21日止,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稽查,現場污染源擅自擴大廠區至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1372、1370及1381地號等5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前揭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