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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違規日期
- 2024/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市00區00段000地號堆置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貴公司人員表示前述廢棄物係112年00月左右因工廠擴建,工程產出之衍生廢棄物,將前開廢棄物清運至旨揭地號土地,惟本局發現現場露天貯存,廢棄物未依特性分類貯存且未防止雨水流入設備或措施,亦未標示廢棄物名稱,經查前開地號未於廢清書上登載,未依規定變更,逕自於廠外貯存廢棄物及營運,另貴公司清理廢棄物前,未依規定宇受託清除、處理機構簽訂清除、處理契約書,逕進行清運前開廢棄物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2項等相關規定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3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