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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44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段173巷37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59-02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之T01-1原水槽(一)前採驗原廢(污)水(編號:WM01)及T01-4調勻池(二)前採驗原廢(污)水(編號WM02)檢測結果,WM01:pH值:7.3;鎳檢測值:19.2mg/L、鋅檢測值:56.5mg/L,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pH:2-6,鎳:0.1-0.8mg/L、鋅:0.1-2mg/L)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WM02檢測值則符合許可文件登載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七三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73巷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