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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7/08
- 違規日期
- 2020/0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聯絡處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其於106年間收受替工廠維修後產出之廢潤滑油,該廢潤滑油係屬經濟部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惟其未依規定取得廢潤滑油再利用身分,即逕行回收廢潤滑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水上村中山路二段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東義街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