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9/03
- 違規日期
- 2023/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2年11月10日11時30分接獲通報,於臺中市0000地號有遭棄置廢土情形,續經本局於112年11月12日9時30分再次派員勘查,現場確有堆置土石方及廢木材等拆除後之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續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溯源現場堆置之廢棄物為臺端所經營之0000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營建廢棄物混合物),並由臺端員工坦承係委託之業者未依規定處理臺端所產出之一般性事業廢棄物(營建廢棄物混合物)致前開廢棄物堆置在前開地號,前述未依規定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5月23日函上開土地清理完成同意備查,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振祥街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鷺山段52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