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違規日期
- 2019/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其安業廠於107年5月17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依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及裁處在案,期間歷經2次複查(107年8月17日及108年1月2日),皆未完成改善,分別依違反廢清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計2次,並限期於108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4月16日複查時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