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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6年5月8日至106年8月8日期間監視系統廢棄物進廠影像及申報聯單資料,於106年5月12日、16日、18日,19日及23日分別申報收受廢潤滑油20.53噸、11.8噸、13.61噸、15.05噸及5.34噸;106年6月8日、13日及19日分別申報收受廢潤滑油5.17噸、18.26噸及10.03噸,惟清除公司於上述日期均僅載運2個貝克桶(每個桶約1噸)之廢棄物進廠,與實際收受申報清運聯單數量不符,未依規定與清除者書面確認,即進行收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有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有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