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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違規日期
- 2021/0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表人徐正男於110年1月20日至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表示貴公司之原料經破碎後即可為產品,經查貴公司製程為原料經破碎、磁選,或再經造粒後為產品,不須全經造粒完成,惟其供予瑞陞環保有限公司經破碎後之廢木材,仍為廢木材混合物,先予敘明。經查貴公司另以產品名義申報予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惟實際係將廢木材混合物給予瑞陞環保有限公司,且申報之時間及重量皆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大利路三段112之5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