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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違規日期
- 2019/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製程產出廢酸液,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