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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88-04號,稽查當時已屆期但依規定申請展延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5月20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處如下:1.成品倉區(E077)廢氣導至袋式集塵器(A011)、成品倉區(E068)廢氣導至袋式集塵器(A012),與許可核定內容「(E077)導至(A012)、(E068)導至(A011)」不符。2.預聚合槽(E030、E031)及脫氣槽(E036、E037)廢氣導至冷凝器(E072)後再導至冷凝器(E071),與許可核定內容「廢氣直接導至(E071)」不符。3.排放管道(P023)排放口裝有釋壓閥,於壓力超出一定值時排放廢氣,與許可核定內容為正常排放管道不符。4.防制設備水洗塔(A009)壓降為4.5cmH2O,超出許可核定範圍(1-15m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