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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華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7/06
違規日期
2022/04/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8,5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8日前往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1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8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14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560元整,本案於111年5月9日環水字第1110049770號函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35)限期111年6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6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長短樹段一九一○地號,長短樹段一九一一地號,長短樹段一九一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長短樹段1910、1911、191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