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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違規日期
- 2018/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6號)排放管道(P101)一氧化碳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