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3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違規日期
- 2022/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證號:N1739-04)及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證號:N1740-04)等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運作中,經查現場廢氣焚化爐(A001、A002)前端污染物收集設施未妥善收集,致空氣污染物未經防制設施逕自排放至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鳥松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鳥松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