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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3/20
- 違規日期
- 2022/1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於111年11月21日執行環境巡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運車輛(車號:KEP-2608)於河堤路230巷口將垃圾車收集污水箱內污水排放至水溝內(如附件),前述行為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