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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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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違規日期
- 2020/06/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編號:99680777)及再利用檢核(檢核期限:109.10.17),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進口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進口5367公噸之廢塑膠,經本局109年6月5日現場稽查違規事項如下: (一)稽查當時貴公司表示該批廢塑膠已全數再利用完畢,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108年申報資料,僅申報廢塑膠使用502公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申報再利用情形。 (二)現場巡視廢棄物貯存區,其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另貴公司廢塑膠實際使用量超出廢清書核准之最大量,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申報及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運作狀況相符,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