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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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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違規日期
- 2020/09/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址設本縣鹿港鎮環工十路1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N08A9498)(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8年3月至109年4月申報區間,其廢棄物(電鍍污泥A-8801)月產生量(5-10公噸)超過當時核准之廢清書(核准日期108年11月11日)最大量2.1145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實際營運狀況,若涉及變更事項應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十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