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前鎮加油站攤販臨時集中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前鎮加油站攤販臨時集中場

文號
30-109-02004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6
違規日期
2020/01/06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屬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餐飲營業場所:「飲食攤販三十攤以上之道路範圍外攤販臨時集中場」,依法應設置污水收集系統及油水分離設施,並維持正常操作,現場仍有應設置油水分離設施之部分攤販未設置,截至109年1月5日至少有5套油水分離設施應設置而未設置,違反高雄市環境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里擴建一路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擴建一路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