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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加油站攤販臨時集中場
- 文號
- 30-109-020043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屬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餐飲營業場所:「飲食攤販三十攤以上之道路範圍外攤販臨時集中場」,依法應設置污水收集系統及油水分離設施,並維持正常操作,現場仍有應設置油水分離設施之部分攤販未設置,截至109年1月5日至少有5套油水分離設施應設置而未設置,違反高雄市環境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里擴建一路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擴建一路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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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