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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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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未依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列管事業未依規定於106年7月31日前,申報106年1月至6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表;忠全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許可證:北市環水許字第0288-01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中正街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20巷2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