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二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二廠

文號
30-110-01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20
違規日期
2020/11/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於109年11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廠房油漆施工作業時,油漆塑膠桶清洗水溢流至雨水系統,造成大發工業區雨水大排水體呈現綠色及乳白色液體,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污染情事,即未經核准排放廢(污)水於雨水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一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