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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03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違規日期
- 2023/02/1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工地使用切割機之動力機具運作,產生噪音之情事,於上述時間未經核准,使用動力機械施工,施工之機具作業聲音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二○號五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平等街58號附近(忠孝段536、65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