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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違規日期
- 2019/0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有機性污泥(D-0901,製程代碼370001)107年10月、1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336.9公噸/月)逾10%以上;於儲槽區旁貯存廢鐵、廢保溫材等事業廢棄物,惟該貯存地點未提報於廢清書中;另前述有機性污泥(D-0901)貯存地點,與廢清書登載貯存地點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