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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違規日期
- 2020/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23日及109年8月20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105年9月6日至109年3月19日申報以車號120-Y9清運機具清除「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 (D-0299) 、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 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D-1801),惟貴公司及「右宇實業有限公司」供稱,貴公司實際未至台灣薄膜公司彰化廠載運廢棄物,實際由右宇公司車號712-Q3清運機具進廠載運,且先載運至右宇公司於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段1007地號廢棄物轉運站,右宇公司將廢棄物分類後,通知貴公司清除部分廢棄物,部分交資源回收商,部分由右宇公司清除至彰化縣溪州焚化廠或嘉義縣鹿草焚化廠,申報量由右宇公司陳泳池決定,貴公司實際未至台灣薄膜公司彰化廠載運廢棄物,其未依實際情形申報台灣薄膜公司彰化廠委託清除之廢棄物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安和街九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里立文路七七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