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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泰行
- 文號
- 40-108-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違規日期
- 2018/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製程容器清洗產生廢水,添加明礬沉澱後,其產生漆渣經自行晾乾,交予原料廠商優達樹脂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回收處理,惟未保留清除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智街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智街一五二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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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