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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務牧場

文號
30-108-02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2/19
違規日期
2018/1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安務牧場於107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場稽查,惟業者未依規定裝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流量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山茂段三一○、三九七、三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山茂段三一○、三九七、三九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