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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九十一期溪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41-109-1203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17
違規日期
2020/11/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溪心一街旁貴重劃會重劃區空地(溪心段221地號),發現道路旁遭棄置樹葉、帆布、燃放後之鞭炮盒等廢棄物及雜草叢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六九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一街旁(溪心段221地號)
統一編號
1049910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