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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違規日期
- 2023/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7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大城鄉從事食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3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6.76倍、化學需氧量為3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2.0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7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上富段三三○地號,上富段三三○之一地號,上富段三三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魚寮路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