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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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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2/07/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0日至現場稽查,現場現場堆置土石方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土石方堆(棄)置場;稽查當時現場運作且產生廢水並貯留。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即營運產生廢水並貯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地段九七一、九七四、九七五、九七六、九七七、九七八、九九六、九九七、九九八、九九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地段九七一、九七四、九七五、九七六、九七七、九七八、九九六、九九七、九九八、九九九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