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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違規日期
- 2018/10/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前往稽查旨揭公司,稽查時貴公司火災現場有大量濃煙,經洽現場負責人,本次火災起火地點在廠內倉庫(貯存天然橡膠進口原膠),並表示不清楚是否於1小時內通報本府(環保局),且查本府環保局於當日並無接獲相關負責人員通報紀錄,是貴公司違反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南海里中港四七之一號A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南海里中港四七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