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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25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2/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執行廢棄物產源抽查,發現茂翔環保實業有限公司111年2至4月期間至「百州企業行」清除廢棄物申報量為2月份20.3公噸、3月份48.4公噸及4月份38.8公噸,惟經本局派員至百州企業行稽查,該行表示產出之廢棄物數量每月平均僅約5噸左右,核與貴公司清除申報量不符,經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111年5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85900號函請說明,茂翔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表示有關超額所清除之廢棄物係載運貴公司之臨時及急迫清除之廢棄物,經本局111年6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表示其整理廠房產出之廢棄物係委託茂翔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清除,惟貴公司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五十八街一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華路25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