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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違規日期
- 2016/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依環署106年7月3日環署廢字第1060046232號函內容略以,貴公司異常情形如下:貴公司車輛(548-VS@40-C5)於105年12月初至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載運污泥後,再轉至屏東縣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載運污泥,以單一車次兩地清運方式載運污泥至處理機構,該次污泥重量共計為41.35公噸至43.25公噸,經查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貴公司載運廢棄物應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該車輛清運能力為22.31公噸),但此次載運重量已超過該車輛之清運能力,故貴公司車輛(548-VS@40-C5)不符合前開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九八之一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台南科學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