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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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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利澤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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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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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2/25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為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規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者,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及同辦法附件1第9條規定,依所領有之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容操作,且未於化學需氧量之自動監測設施無法於12小時內完成校正或維護時,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並執行人工採樣檢測,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31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及同辦法附件1第9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