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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M01)、(M04)操作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9月25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廠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M01)、(M04)之廢水場防制設備(AW01、AW02、AW03)洗滌塔之排放管道(PW01)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檢測結果為977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1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五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八六二巷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